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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原副省长王大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概要描述】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6日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大伟简历
王大伟,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东北林业大学毕业,工学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1984年入党,1990年参加工作。
先后在国家林业投资公司森工项目部,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办公厅工作。
1997.10至1998.09担任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之后在中国联通公司市场部担任副部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副局长级);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正局长级)。
2001年起,在哈尔滨挂职市政府副市长(挂职);
2003至2007任职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其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7年起担任哈尔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8月起担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2013年3月起,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年4月起,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年2月起,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简历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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