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文旅传媒官方网站
受贿1.55亿余元,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概要描述】2023年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一案。
2023年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新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新起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新起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潍坊市委书记,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新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带“中国文旅传媒网”、“中文旅传媒”、“中旅传媒网” “中旅美食传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旅传媒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或允许,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保留原出处标示,并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网保留修改、更正、删节已供稿件的权利。
(3)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转载稿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据中旅传媒报道”或“稿件来源:中旅传媒网”,并自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
(4)本网转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文旅传媒网和中旅传媒网观点。
(5)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壹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联系电话:852-30623002/18913183038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邮件地址:1532995669@qq.com
主办:华夏早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文旅传媒网 卫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留所有版权。苏ICP备202006696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5070201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