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文旅传媒官方网站
政协委员建议鼓励引导家庭物资储备,应急管理部答复
【概要描述】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03号(工交邮电类3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管理部网站1月17日消息,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03号(工交邮电类388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汪利民委员提出的《关于鼓励引导家庭物资储备的提案》进行答复,以下为全文: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3503号(工交邮电类3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2〕91号
汪利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引导家庭物资储备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家庭储备是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必要的物资储备,能够有效提升家庭成员抵御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对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大力倡导家庭进行必要物资储备,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环节工作。
一是制定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相关政策制度。提请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国发〔2021〕36号)中,提出“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社会协同,大力倡导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并提出在灾害事故高风险地区开展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示范,形成可复制的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经验。各地积极推进编制应急物资保障相关规划,目前,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11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引导社区和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二是发布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应急管理部于2020年发布了全国基础版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并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地区灾害风险形势特点出台本地区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鼓励公众根据实际储备必要的家庭应急物资,增强家庭应急保障能力。目前,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湖北、重庆、新疆等省(区、市)以及广州、深圳、武汉、厦门、沈阳、西安、长沙等城市相继发布了本地区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科学指导家庭进行逃生自救求救工具、应急药品、水和食品、个人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明确了具体种类和数量。
三是开展风险防范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通过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领域知识,努力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公众应急技能,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国家主流媒体平台多次转发相关报道。
您的提案聚焦家庭物资储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强,对加强新时代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指导和督促地方完善本地区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通过多元化信息传播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增强公众储备应急物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支持政策。关于建立为家庭物资储备提供服务的市场平台,目前家庭物资主要由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非紧急状态下)通过市场进行自主采购和储备,我国现有市场完全可以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引导和鼓励家庭应急物资储备。
感谢您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9月14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带“中国文旅传媒网”、“中文旅传媒”、“中旅传媒网” “中旅美食传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旅传媒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或允许,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保留原出处标示,并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网保留修改、更正、删节已供稿件的权利。
(3)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转载稿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据中旅传媒报道”或“稿件来源:中旅传媒网”,并自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
(4)本网转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文旅传媒网和中旅传媒网观点。
(5)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壹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联系电话:852-30623002/18913183038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邮件地址:1532995669@qq.com
主办:华夏早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文旅传媒网 卫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留所有版权。苏ICP备202006696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5070201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