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文旅传媒官方网站
江苏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指导价 规定不得上浮
【概要描述】江苏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指导价,规定不得上浮。
中新网南京3月30日电 (记者 朱晓颖)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3月30日起执行,该《通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指导价,且规定不得上浮。
《通知》规定,临时新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编码L250403093)价格项目,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其中,检测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人次,不得上浮。
对应《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疫指办发〔2022〕19号)》要求)规定的适用人群提供检测服务。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检测服务费+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15元。
《通知》规定,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5位为:C14020227700024),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
《通知》明确,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方便门诊费。个人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
此外,《通知》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规定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带“中国文旅传媒网”、“中文旅传媒”、“中旅传媒网” “中旅美食传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旅传媒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或允许,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保留原出处标示,并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网保留修改、更正、删节已供稿件的权利。
(3)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转载稿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据中旅传媒报道”或“稿件来源:中旅传媒网”,并自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
(4)本网转载信息,不代表中国文旅传媒网和中旅传媒网观点。
(5)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壹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联系电话:852-30623002/18913183038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邮件地址:1532995669@qq.com
主办:华夏早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文旅传媒网 卫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留所有版权。苏ICP备202006696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5070201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