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退休发现“丢失”了3年工龄 司法调解帮她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26-03-26 17:46

来源: 江南晚报

作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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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名司法所介入调解,经多方走访、调查核实,成功帮她找回“丢失”的3年工龄,顺利化解了双方矛盾。

在一家单位工作30多年,临近退休时,却发现自己的工龄莫名少了3年。这是市民罗阿姨(化姓)的真实遭遇,为此,她与单位产生纠纷。近日,扬名司法所介入调解,经多方走访、调查核实,成功帮她找回“丢失”的3年工龄,顺利化解了双方矛盾。

罗阿姨是城区一所幼儿园的员工。去年,眼看即将达到退休年龄,她打算提前核算退休工资待遇。然而,当她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时却意外得知,1997年至2000年的工作经历并未计入工龄。

“这三年,我明明一直在园里上班,为什么不算工龄呢?”罗阿姨满心疑惑。对此,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未查询到她这3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因此无法核定工龄。

3年工龄凭空“消失”,罗阿姨难以接受。此后,她多次找单位协商,希望对方协助补缴社保,补齐工龄,但单位始终以缺乏依据为由拒绝。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矛盾逐步升级。

今年初,扬名司法所受理了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所长孙文杰发现,罗阿姨虽坚称1997年至2000年在该幼儿园工作,却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加之事情已过去20余年,幼儿园负责人和员工几经更换,现有工作人员也无法证实其当年的工作经历。这也成为双方多次协商仍僵持不下的核心症结。

要化解矛盾,首先要解开这个“结”。为此,孙文杰多方查阅档案资料,辗转联系并上门走访幼儿园当年的负责人及多名老员工进行核实,最终确认:1997年至2000年期间,罗阿姨确实在该幼儿园工作,只因当时单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

在确认罗阿姨的这段工作经历后,孙文杰组织双方就社保补缴金额等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社保补缴费用由罗阿姨自行缴纳,幼儿园一次性向罗阿姨支付该费用的50%。目前,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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