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激活楼市“一池春水” 税惠政策“组合拳”让买房人享受实在利好

发布时间:2024-11-14 17:56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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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1月13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央视网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1月13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个人销售购买满两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专家介绍,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是当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根据当事人所订的契约,按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按照规定,新政策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不过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12月1日前买房,12月1日后申报缴税的,都可以按新政策办理。也就是说,买房人可以先网签,等12月1日后再申报缴税,就能享受优惠税率了。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0.5个百分点

专家告诉记者,这次的政策不仅利民,而且惠企。按照政策规定,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专家介绍,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有关部门明确各地区预征率下限。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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